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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5-16   点击数:

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学生在活动中发生失控和意外伤害等情况,为规范对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特制定本项工作制度。

一、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的组织和管理

    1、体育教师、教练在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时,必须先对体育设施设备、器械等和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再使用。如果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同总务处联系。

    2、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时,体育教师、教练(包括社团指导教师下同)对可预先悉知的危险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正确指导,要讲清注意事项和要求,提醒学生注意防范。要对学生的服装、鞋和其他物件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3、在活动开展前要组织进行充分的热身运动。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

    4、体育活动内容需从实际出发,不能超出学生的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尽量要事先了解,并予以必要照顾。

    5、学生必须服从体育教师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活动课的练习活动任务。须自觉遵守体育课和活动课纪律,维护活动秩序,不得追逐打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得擅改活动项目和内容,不得擅自行动。

    6、体育器材室的标枪、铁饼、铅球等体育器械的出借、必须征得体育教师、教练的同意,保管员自行出借,将追究保管员失职责任。标枪、铁饼、铅球的训练必须有体育教师在场。

    7、组织体育课外活动和升旗、早操时,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的组织工作。班主任、体育教师、教练和相关教师要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准时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维持活动的秩序,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8、在体育课和体育课外活动课中,体育教师、教练、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负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责任。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不履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保护等职责,否则将追究失职责任。

    9、体育教师、教练和班主任的到岗情况由系部主任负责检查,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项目和内容中。

    10、体育组每学期要对学生体育课活动课的内容和场地安排作出详细书排计划。在每次活动开展前要对班级体育委员和学生进行布置说明。

二、对学生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

    1、如果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体育教师、教练、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将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或通知学校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治,严重时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如果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出现严重伤害(如骨折、严重拉伤、大量出血、昏迷、面部器官损伤、不明原因疼痛等)情形,在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应立即与班主任联系、向系部主任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如果出现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严重伤害的情形,在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后,相关体育教师、教练、班主任和系部主任等人员要及时到医院慰问。班主任要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体育教师、教练要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应要求目击学生写下书面材料,以便学校领导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和采取适当的善后处置措施。有关教师要协助学校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江宁高职校

二〇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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