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3+3”
转段升学考核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校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3+3”中高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及江苏省关于“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最新精神,经与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高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四所中职学校充分研讨,本着“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衔接、综合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过程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转段考核和录取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具体负责转段考核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缪克银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组员:陈为高 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张跃东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钱自豪 南京高淳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倪依纯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王 涛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顾明亮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处长
(二)考务工作组
组长:王 涛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组员:方德才 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主任
陈建超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主任
周秀梅 南京高淳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主任
冯美仙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副处长
胡 杰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 娟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丽莉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副院长
二、考核原则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培养的原则
转段考核应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动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考核内容重点体现前段教育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同时也应体现后段教育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连续性、衔接性和贯通性。
(二)公平公正的原则
转段考核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转段升学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转段报名条件
符合中职阶段毕业要求。
(二)转段考核
学生转段考核综合评价成绩由专业综合考核(50%)、面试考核(30%)以及过程考核(20%)三部分成绩加权构成。
1.专业综合考核
专业综合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供考试大纲,出题、监考、评阅,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科目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核科目 |
备注 |
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C语言》、《计算机网络》、《电工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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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电路》、《电工仪器》、《电子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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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游管理 |
《导游基础》、《导游服务》、《导游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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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制图》、 《机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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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船舶工程技术 |
《船体制图》、《船舶建造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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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焊接方法》、 《熔焊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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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现场问答形式,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出题、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核由仪表仪容、表达能力(自我介绍等)及专业素养(开放型专业问答等)三部分内容构成。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专业另行制订。
3.过程考核
由各中职校根据学生前五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折算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由各衔接院校自行确定)。过程考核成绩折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排名前20%,折算为100分;21%-40%,折算为90分;41%-60%,折算为80分;61%-80%,折算为70分;81%-100%,折算为60分。
综合成绩排名在转段学生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得并列。各中职校核算并向学生公示,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供过程考核成绩(公示内容含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分数核算方法和过程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
(一)专业综合考核
中职阶段第五学期末,具体时间由考务工作组根据当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确定。考核地点设在各中职校,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派员监考,各中职校配合组织实施。
(二)面试考核
转段当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由考务工作组根据当年度实际工作安排另行确定。考核地点设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各中职校配合组织实施。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1.专业综合考核和面试考核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统筹,具体由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船舶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录取办法
(一)学生转段录取工作由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录取名单由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转段考核综合评价成绩研究决定。
(二)经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录取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当年政策规定流程予以录取。
(三)根据教育厅鼓励政策,中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予以录取;获得省级三等奖和市级奖项,可经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酌情加分。
(四)各专业有特殊录取条件或要求的,经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
六、附注
(一)本办法适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牵头、2020年转段的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中高职衔接“3+3”分段培养转段升学考核工作;
(二)若省教育主管部门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对转段升学及录取政策有明确调整的,则在实施主管部门政策基础上,同步参照执行本办法。
附件:2019年“3+3”中高职分段项目转段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大纲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