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热门推荐健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教务科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我与普通话”征文比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我与普通话”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南京市系列活动的通知》(宁语委〔2018〕9号)和《江宁区推广第21届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江宁区教研室和江宁高职校决定联合开展“我与普通话”征文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目的

随着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到来,为了响应国家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需要,江宁区教研室和江宁高职校决定联合开展主题为“我与普通话”的主题征文活动,说说“你”与普通话的一段故事。

通过开展此次征文活动,我们希望进一步规范同学们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同学们运用普通话进行表达的能力,让广大师生充分了解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渐形成在学校、社会交际中说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9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对象

江宁高职校全体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宁区教研室、江宁高职校

承办单位:江宁高职校语文教研室、江宁区职教语文彭涛名师工作室

五、活动要求

1.题目自拟,篇幅不限,题材不限,文体不限。

2.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立意新颖,观点鲜明,文笔流畅。

3.作品原创,一经发现抄袭,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赛办法

2018年9月25日前将作品电子稿发送到394662765@qq.com.

注意事项:

1.来搞在标题下方注明系部、班级、姓名,作品末尾注明指导教师。

2.作品电子稿格式要求: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居中;正文仿宋小四号,1.5倍行距;文件名为“系部-姓名-班级”。

3.每个班原则上交一篇。

七、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设置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发给区教研室署名、盖章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江宁区教研室  江宁高职校

2018年9月8日

关闭


地址:江宁区龙眠大道月华路1号  电话:52185328 87172810
主管单位:江宁区教育局  主办单位: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100270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