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方便教职工、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网络公开
学校官网:www.jngzx.cn
2.其他形式公开:会议、校务公开栏、橱窗、电视、报纸、杂志、通知书、信函等。
(二)公开时限
我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学校的信息,可以填写《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我校受理机构为党政办。
咨询电话:(025)52185328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高新园龙眠大道月华路1号
邮政编码:21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校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到学校、信函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学校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学校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江宁区教育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